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
水保〔2017〕97号)、水利部文件“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要求。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单位的汇报及补充。认为本工程基本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措施;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石林建业石材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项目内容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石林建业石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槐玉磊 13700633665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昆明润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宋亮 1878844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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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建业石材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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